英媒:美國人覺得谷歌被罰很冤枉,其實這是自大

(原標題:Challenges to Silicon Valley won’t just come from Brussels)



網易科技訊 7月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上周谷歌被歐盟開出高達24億歐元的天價罰單,歐盟稱其作為搜索引擎卻為另一款谷歌產品(比較購物服務)提供非法優勢,濫用瞭其市場主導地位。這在矽谷引起瞭軒然大波,重新引發瞭很多對歐盟監管動機的分析。

從2015年美國時任總統奧巴馬的言論中就可以看出很多美國的自大偏執,“所有在歐洲做生意的矽谷公司都面臨著挑戰,在某些情況下並不都是善意的。因為其中一些國傢的同類公司都想要取代我們。”往往在歐盟等機構挑戰美國科技巨頭的權威時,這種言論更是空前激烈。

這些言論的總體台灣電動床工廠論調是,首先,歐洲人拒絕技術;其次,你們不喜歡或者不瞭解創新;再次,你會嫉妒,因為你們沒有人能創造出類似的世界性科技公司。

很多美國人認為,歐盟一直針對美國公司施以重罰。例如微軟已經因為違反競爭負責被歐盟罰瞭三次:2004年被罰5億歐元,2008年被罰6億歐元,2013年又被罰瞭5.61億歐元。同樣,2009年英特爾被罰款16億歐元。此前Facebook因向歐盟委員會提供收購WhatApp的誤導性信息而被罰瞭1.1億歐元,現在谷歌又被歐盟以購物業務存在不當競爭行為為理由罰款24億歐元。當然蘋果也未能幸免。歐盟此前堅持認為,蘋果應當繳納總額高達130億歐元的高額稅款。

然而,如果眼界放寬一點,就會發現歐盟委員會並不是針對美國公司。事實上,歐盟委員會也會嚴厲打擊歐洲當地的競爭規則破壞者。比如2016年7月,歐洲卡車制造商因單方面上漲價格被罰29.3億歐元。2008年,幾傢歐洲汽車玻璃制造商因非法交換商業敏感信息而返款13.5億歐元。2007年,西班牙電信服務商Telefónica因在國內寬帶服務市場非法定價而被罰款1.51億歐元。據統計,自1990年以來,歐盟委員會競爭監管機構開出的罰單總額就高達267.5億歐元。

需要清楚的是,歐洲和美國之間的競爭法以及反托拉斯法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性。例如幾年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就此次同樣的行為對谷歌進行瞭調查,但最終聯邦貿易委員會決定不提出指控。歐盟委員會卻得出瞭完全相反的結論。

這主要歸因於歐美的監管文化不同。美國最關心的是消費者的福利——最終就會顯現到價格上。隻要企業的行為不會導致價格上漲,就會被允許。這也是為什麼亞馬遜能夠成長為一個如此巨大的企業。相比之下,歐盟委員會的註意力主要放在競爭上:壟斷行為隻要限制到其競爭對手就被認為是非法的。

正如歐盟委員會的聲明所說:“像谷歌這樣的市場主導地位在歐盟反壟斷規則下是並非不合法。當市場領導者有特殊的責任,不能通過限制競爭來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否則該公司就可能會利用這種力量來鞏固或擴大其主導地位,或者霸占一個獨立的市場。”

歐盟認為谷歌作為搜索引擎卻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為自己的比較購物服務提供非法競爭優勢。早在2002年,該公司就推出來名為Froogle的比價服務,後來將其更名為谷歌購物。2008年,其開始改變比價原理,系統地突出廣告客戶付費結果,從而降低其他產品排名,就此歐盟委員會認為谷歌違反瞭反壟斷相關規則。

現在看來,近一半的購物相關搜索並不在谷歌搜索上,而在購物網站亞馬遜上。事實上,關於谷歌反競爭行為的投訴始於2008年,距今已經有九年時間。這一事件突出顯示,對科技公司反壟斷行為的調查與最終決定處罰之間隔著相當長的時間,這是由法律調查的滯後性以及技術產業變化的速度所共同決定的。如果社會想要有效控制谷歌這樣的科技公司,我們就必須讓監管同步。否則,就會不斷出現馬已經跑出去很久,我們卻還在關柵欄。

激進當然是矽谷喜歡的方式。這是一種文化,矽谷的座右銘就是“快速顛覆”。在科技行業,企業領導者汲取瞭顛覆的美德,“創造性顛覆”,他們普遍相信乞求寬恕比征得許可更容易。大多數人都贊同史蒂夫·麥克尼利(Scott McNealy)的著名言論,這位時任Sun Microsystems首席執行官坦言,“你沒有隱私——跳過它。”(晗冰)台灣電動床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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